【本報訊】內地清洗太平地,不僅港人北上嫖妓易中招,連港人業主借屋予友人嫖妓也受牽連。一名前水務署職員早前借出深圳單位予友人,友人帶妓女上門性交易後被公安拘捕,遭行政扣留十四日及罰款五千元,而業主亦受累被拘留五日及罰款五百元。
消息稱,內地執法部門近期針對黃賭毒進行嚴厲打擊,派出便衣公安到卡拉OK門口監視,若發現有人帶妓女出街,會尾隨跟蹤,待時機成熟即拉人。一名港人早前在卡拉OK消遣後,帶一名女子返回友人位於沙灣的單位進行性交易,被公安暗中跟蹤及監視。
半小時後,該港人與妓女雙雙離去時,即在門口被公安截查,兩人雖聲稱為朋友關係,惟雙方均未能講出對方名字。兩人同被公安帶返派出所調查,妓女終承認賣淫,被送勞教,該港人則被拘留及罰款。公安經調查後發現涉案單位由一名前水務署職員借出,結果被指協助進行性交易受罪。
在內地嫖妓,已觸犯賣淫嫖娼罪,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公安有權對賣淫及嫖娼者處以行政拘留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刑期,並罰款最高五千元,或將嫖客交到收教所接受勞動教育六個月至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