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務人員在內地嫖妓,即在境外犯案,被行政拘留或罰款,返港後需面臨警隊的紀律聆訊及處分。事實上,警員被揭北上嫖妓早有前科,一名駐守牛頭角警署綽號「肥田料」的姓廖軍裝警員,北上深圳沙嘴村嫖妓被捕後出示香港警察委任證「撻朵」,又要求公安「畀面」,但公安依法辦事,判他行政拘留十五日,事件轟動一時。
○四年八月,廣東省公安廳展開針對黃色事業的「夏季百日行動」,公安在沙嘴村一幢出租屋掃黃時,發現「肥田料」與一名年輕女子「鬼混」,他慌亂中拿出一張香港警察委任證,聲稱自己是香港警察,冀公安看在同行分上能酌情處理,但公安秉公處理,將他帶回派出所。翌日,他即被判處行政拘留十五天。
「肥田料」被拘留十五天後獲釋返港,警方對他進行紀律聆訊,翌年聆訊完成後,警方表示鑑於涉案警員在聆訊中承認損害警隊聲譽,聆訊委員會裁定他須接受嚴重申斥或以下的懲罰,但毋須革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