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昌星特大走私案暴露出的內地官場腐敗令人震驚,是名副其實的「窩案」。廈門的公安、海關、邊檢爛掉不必說,牽涉的高官包括公安部副部長李紀周、福建省委副書記兼廈門市委書記石兆彬、市委副書記張宗緒、常委郭曉菱、廈門市副市長藍甫、副市長趙克明、副市長蘇水利、市政法委副書記林金棟、福建省公安廳副廳長兼福州市公安局長莊如順、總參情報部常務副部長、中共元老姬鵬飛獨子姬勝德等等一大幫!
引人注目的是,公安部副部長李紀周本身兼任「全國反走私辦公室主任」,竟成了廈門遠華集團猖狂走私的保護傘,可見官場腐敗到了何等程度!
改革開放之初,鄧小平鑑於毛澤東的平均主義「窮過渡」令人民創富積極性受到束縛,提出「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的主張,大大解放了生產力。但由於政治體制改革沒有與經濟體制改革同步進行,權力高度集中缺乏制約,以及「上級說你行,不行也行;上級說你不行,行也不行」的用人陋習,結果導致官商勾結、錢權合流,「一切向錢看」,整個社會道德淪喪,腐敗盛行。
本來,法律是抵禦腐敗的最後防線。問題是,在金錢誘惑下,公安、邊防、商檢、海關等執法部門領導幹部都帶頭知法犯法,執法犯法,賴昌星之流正是看準這一點,堅信「有錢能使鬼推磨」,果真將一大批高官拖下水,正應了「物必先腐而後蟲生」的古語。故此,政治體制改革不可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