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店附送侵權歌曲拘12人

【本報訊】海關首次破獲「山寨」手機店送盜版「歌仔」促銷。海關前日在深水埗採取「放蛇」行動,連掃六間手機舖,拘捕十二人,抱括四名店東,行動中並檢獲一批載有大量疑侵權歌曲的記憶卡、五台電腦及六部手機,總值約二萬元。

海關在一個月前接獲線報,報稱有手機店在舖內張貼告示,表示買手機附送載有大量流行歌曲、遊戲軟件或電影的記憶卡作招徠。每套手機連記憶卡售價由四百元至九百元,出售的手機包括有「山寨iPhone」,而記憶卡則分別有2GB及4GB,分別可下載一百至二百首歌曲。買家購買後,店員便用電腦將懷疑侵權歌曲下載到記憶卡。

海關人員前日採取行動,分別到深水埗六間手機店假扮買家買機,當店員下載歌曲時,海關人員即表露身份及進行搜查。

下載記憶卡

行動中共拘捕十二名男子(十九至五十一歲),其中四人為店東,八人為售貨員,各人現獲准保釋候查。海關人員並檢獲六張載有大量懷疑侵權的本地流行歌曲的記憶卡、五台電腦和六部手機,載有的流行歌曲包括本港及外國著名歌手最近「熱播」的歌曲,懷疑是從網上非法下載得來。至於檢獲的手機是否涉侵權,需進一步調查。海關版權及商標調查(行動)課署理監督關煜群表示,案中買家不會被刑事檢控,但有可能面對版權持有人的民事索償。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侵權分為刑事侵權及民事侵權,如果侵權行為涉及將侵權物品發布,則已屬刑事侵權,會被刑事檢控,但如果不涉及發布,例如只下載或購買,則主要屬民事侵權,多不會被刑事檢控,但假如大量下載或大量藏有,則有可能被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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