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遏惡搞 改歌或負刑責

【本報訊】政府建議修訂《版權條例》,將法例涵蓋範圍擴大至以任何電子傳播模式傳播版權作品,意味日後即使在網上發布非牟利性質的「惡搞」改圖改歌,網民亦可能要負上刑責。多個團體批評修訂打壓言論及創作自由,製造白色恐怖,要求豁免非牟利用途的「二度創作」作品。當局則稱現階段沒足夠理據豁免,但強調修訂不會改變現行刑責界線,只有牟利或損害版權人權利才要負刑責。

指製造白色恐怖

立法會昨舉行公證會,五十多個團體代表或個別人士就修訂《版權條例》發表意見。獨立媒體編採及行政主任黃俊邦指出,不少惡搞行為是針砭時弊而非牟利,是小巿民參與政治活動的重要渠道,擔心修例會打壓言論及創作自由,要求撤回條例草案。香港互聯網協會主席莫乃光則認為,應豁免該類作品的刑責,以免製造白色恐怖。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秘書長王國彬強調,若侵權行為屬牟利性質或損害版權人權利才要負刑責,修訂不會改變現行刑責界線。他又認為現時沒足夠理據豁免改圖改歌等惡搞行為,當局會參考外國做法再研究,亦會將過往案例寫清楚以息網民疑慮。

七個出席團體會後發出聯署信,指七成出席者反對修例,強調修例是在製造現代版文字獄、網絡廿三條,要求當局馬上撤回草案,並將刑事檢控限於嚴重經濟損失個案,保障創作及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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