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大生非禮女下屬甩罪

【本報訊】報稱英國倫敦大學建築系畢業生的窗簾公司男東主,聲稱向廿多歲女下屬示愛後對她作出摸臀撫胸的親密行為,惟拒愛的女下屬先向平機會投訴,再報警指控他非禮。荃灣法院裁判官昨裁決指女事主沒有激烈拒抗被告在事發前作出的持續輕薄行為,故被告有可能真誠相信女事主同意他的行為,遂裁定被告非禮罪不成立。

女事主被指無嚴正反抗

四十二歲被告潘又新(四十二歲),被控一項非禮罪,指他在今年三月十五日在青衣某辦公室內非禮廿多歲的女事主。

女事主早前作供時承認,被告除事發當日非禮她外,之前平均一個月都有兩、三次輕薄她,但她都沒有嚴正反抗。裁判官指基於女事主在這些輕薄事件中的反應,實不能排除被告真誠相信女事主同意他的行為,故裁定被告脫罪。

案件編號:TWCC 110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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