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馬浩輝偷Bra罪上訴駁回

【本報訊】前大律師馬浩輝在坪洲偷胸圍案,馬不服被裁定偷竊罪成,早前提出上訴,高院法官昨下達判詞,認為案中除了證人,多項環境證據亦顯示馬是偷竊者,認為原審裁判官並沒有採雙重標準或對馬不利的準則,遂駁回馬的上訴。馬得悉裁決後在庭外聲稱會繼續上訴。

四十五歲上訴人馬浩輝,被控去年五月三日,在坪洲好景台永利街一號地下外,偷竊一個價值三百六十元的白底紅邊胸圍,他經審訊後被裁定偷竊罪成,被判罰款三千元。馬的律師指目擊證人的證供有出入,又認為警方沒安排正式認人手續,對馬不公,惟法官認為馬所提理據並不成立,駁回他的上訴。 案件編號:HCMA 3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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