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富商情婦懷疑富商另結新歡,聘私家偵探調查,期間自己卻「偷食」與偵探上床。但兩人翻臉後,女方指男方曾問她借錢,更以床照勒索她,涉款逾一千七百萬元,女方事後入稟向男方追討。但高院原訟庭認為女方證供不可信,判她敗訴之餘,更指她誣告男方勒索,令他惹上官非,反判她要向男方賠償六十七萬多元。女方不滿判決昨提出上訴,上訴庭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宣判。
審訊時為保護原告身份,下令以「T女士」作為其代號。原訟庭去年裁定T其實從未期望被告邵偉端還款,故涉案款項屬饋贈。T的大律師昨日向上訴庭陳詞指,T的證供前後一致,原審法官無理由指她不可信。此外,原審法官准許T戴帽和墨鏡作供,亦削弱了他觀察T神態的準確性。而被告雖曾被落案控告,但之後獲不提證供起訴,判他可得逾六十萬元賠償實屬過多。 案件編號:CACV 255/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