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內犯案 一次無用套
卅四歲被告宋沛傑,被控於去年六月十六日凌晨在銅鑼灣一時鐘酒店兩度強姦當時廿八歲女事主。
控方案情指,被告與事主○八年曾是男女朋友關係,○九年分手。去年六月,事主約被告喝酒,事主指稱喝過三杯白酒及一些香檳後不省人事,醒來發現躺在酒店房內,並覺下體痛及有分泌物,她查問後被告承認曾與她發生兩次性行為,其中一次沒用避孕套。
被告自辯時指事主主動與他發生性行為,第一次性事時事主為他口交並主動與他性交,才無用避孕套,二人睡覺醒來再做時,他才戴上避孕套。但他承認與事主過往從未試過在事主體內射精。
案件編號:HCCC 378/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