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音樂導師狎七歲女生候懲

【本報訊】音樂導師教授七歲女童打鼓時,疑因女童「唔聽教」及用鼓棍打他,涉嫌伸手入女童褲內大捏臀部作懲罰,期間並觸摸女童的私處。導師事後被捕,昨在粉嶺法院承認一項非禮罪,裁判官先索閱被告的背景報告,將他還押至本月廿九日判刑。

廿六歲被告劉海倫被控一月十九日在粉嶺某商場的一間琴行內,非禮七歲女童X。

案情透露,案發日傍晚六時許,X由母親帶到上述琴行學打鼓,其母同時間亦上堂學鋼琴。

「一對一」授課

當被告與X在課室內進行「一對一」授課時,被告突站在X身後及伸手入X的褲內,再大力緊捏X的臀部,令她感疼痛;被告又隔着內褲觸摸X的私處,X吃驚下嘗試逃開。X的母親在下課後察覺女兒有異,遂帶她到商場廁所內查問,X說出事件,母親即時折返琴行質問被告及報警。X因私處感疼痛要入院接受檢查,醫生證實X下體有紅腫。

警方拘捕被告,警誡下他否認非禮,並稱只是在揮動鼓棍時意外打中X。惟被告稍後進行錄影會面時則承認因X上堂不專心,他才緊捏她的臀部作為懲罰,但期間意外觸碰到X的私處。 案件編號:FLCC 18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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