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嗜賭女涉虛報失身份證

女售貨員被指嗜賭欠債,同居男友疑為了阻止她再「過大海」豪賭而收起她的身份證,她遂涉嫌向入境處報失並補領新身份證再往澳門,男友最終報警。女被告昨在觀塘法院被控一項誤導入境事務隊成員罪,裁判官提醒她有機會令男友捲入非法管有他人身份證及報假案等罪名,並要求控方徹查,法庭將案押後九月七日開審。

留有長髮、外形斯文的卅八歲被告劉霞,昨獨自到庭,應訊期間表現平靜。控罪指她在今年三月三日,於深水埗長沙灣道三○三號長沙灣政府合署一樓的入境事務處內,明知而提供虛假資料,誤導一名入境事務隊成員,即假稱自己遺失了香港身份證。

辯方昨日在法庭上透露,被告將會以「不知道男友私藏了她的身份證,才向入境處補領」作為辯解理由,惟裁判官質疑指:「嗰個係佢同居男友喎,唔係好少見嘅普通朋友喎!佢咁講係咪即係話佢男友可能報假案或者非法管有佢張身份證?」

另外控方透露案情時指,被告疑因常到澳門豪賭而遭男友「沒收身份證」,裁判官看畢案情後,認為「事態發展已去到一塌糊塗、水深火熱嘅情況,超越咗認罪或者唔認罪嘅問題」。裁判官強調並非暗示被告要有罪,事實上香港法律制度亦容許被告不認罪,只不過「表面證據好不利」,又謂「錯已錯咗」,提醒被告要「深思熟慮諗清楚」,因若經審訊後定罪將判得更重。

法官提醒 被告仍拒認罪

裁判官續指,若法庭最終接納被告的辯解,被告的男友便有可能會牽涉非法管有他人身份證或誤導警員等罪行,故要求控方通知案件主管跟進。而對於裁判官的「提醒」,被告一直默不作聲沒有任何回應,亦堅持不認罪,案件最終押後開審,期間被告准以現金二百元繼續保釋。

案件編號:KTCC 352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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