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售票網 兩女涉受賄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轄下城市電腦售票網的兩名前票務女助理,涉嫌於五年間替香港體育館(紅館)一間小食亭的監督,以電話預留及以信用卡購買逾千張總值數十萬元多個演唱會門票,從而賺取數千元信用卡現金回贈、信用卡積分及一部遊戲機。二人事後被廉政公署各控一項公職人員收受利益罪,案件昨於九龍城法院開審。

首被告梅淑明(卅七歲)及次被告黃曉韻(卅四歲),均報稱無業。控罪指首被告在○五年一月八日至○九年十一月十一日及次被告在○七年一月廿四日至○九年十二月廿八日間,通知男子鍾文寬關於電腦售票網售賣演唱會門票最新資料,並替鍾以信用卡訂購門票,兩被告從而收受不同禮物。

藉負責預留服務犯案

控方昨指不會傳召任何證人,但會播放二人與廉署共達九小時的會面紀錄影帶。昨日先播首被告的錄影,她表示事發期間,替人訂購門票的演唱會包括有鄭秀文、許冠傑、謝安琪、鄭伊健、陳奕迅、喜多郎、G.E.M以及粵劇。

控方開案詞指,二人於案發時任票務助理,主要負責電話預留門票服務,但亦會被派到不同地方的票務處櫃面售賣門票。在○九年八月二十日,次被告以電話預留五張總值二千二百八十元的「許冠傑難忘往日情」演唱會門票,其後由首被告以信用卡支付當中一千八百八十元,餘下四百元則以兩張各值二百元的許冠傑演唱會門票作退票支付。康文署事後從該兩張退票調查,發現首被告亦曾於同月一日,另購買了七十張許的演唱會門票。

康文署又發現○九年十月廿三日鄭秀文演唱會門票首日開售時,首被告以信用卡購買了二百一十二張總值約六萬元的門票。同年十一月十七日該演唱會主辦商把部分內部認購門票公開發售,兩小時後已有人火速訂票,並由鍾文寬購買了六十四張門票;經調查後再發現首被告於同年八至十一月,購買了四百八十三張共值約十二萬元的不同演唱會門票,次被告則購買了六百一十一張約值十萬元的不同門票。

廉署去年二月拘捕兩被告,警誡下她們指分別在○五年及○七年認識紅館一間小食亭的監督鍾文寬,並協助他大量訂購不同演唱會門票,二人再以信用卡付款。數年間首被告共賺取了約四千一百元信用卡現金回贈、四十八萬積分、四百元購物券及一部遊戲機;次被告則賺取約二千三百元現金回贈、約三萬積分;並指鍾每次均以整數現金支付她的信用卡款項,她從而賺取差價。同時廉署亦在鍾的家中,搜出少量謝安琪演唱會門票,據悉,鍾在事件中未有被檢控。

案件編號:KCCC 1268/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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