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 社署社工到學校查問12歲女童及其9歲妹妹有否遭性侵犯,兩女當時已經明確否定,但社工仍然堅持將二人送院檢查,但一直沒通知何。
下午2時 保母車司機致電何女士,稱未能接到其女兒放學,何誤以為二人失蹤。
下午4時40分 何女士報警,其幼女於5時前偷偷躲在醫院洗手間致電母親,指社署社工一直禁止二人接聽母親電話。
下午5時 何女士趕往醫院,但社署社工指事件涉及性騷擾,已將個案轉交警方,兩女須留院5日。
5月31日 警方完成視像錄影後,何女士兩名女兒回家。警方、社署及醫院其後召開會議,結論是不涉性騷擾及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