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e道工程 二判賠872萬

【本報訊】入境事務處早前招標裝設「e道」系統,中標公司將當中電腦軟件工程分判另一公司,之後兩間公司為進度及費用問題發生衝突,二判公司更一度以密碼終止系統作威脅,作為迫使對方付款的籌碼。事後雙方興訟互控,案件審訊後,法庭昨日裁定二判公司違約,令大判損失三千九百萬元。但同時大判亦有逾三千萬元工程報酬未付,兩者相抵下,法官裁定二判要賠償八百七十二萬元。

大判二判互相控告

原告安樂創新科技有限公司,○四年三月取得入境處的「e道」工程合約,兩個月後原告將當中旅客e道的「管理監察系統」及車用e道的「更亭監察系統」軟硬件工程,分判給被告策技系統有限公司。兩年後原告終止合約,並入稟高院指控被告拖延付運系統硬件,又拒絕交出電腦程式的原始碼;而被告則在電腦程式裝設密碼,令程式在指定時間停止運作,藉此威脅工程費用。此舉令原告及入境處需安排緊急應變措施,並要求被告就此賠償損失;被告則提出反申索,指原告拖欠工程費。

案件編號:HCCT 56/2006、3/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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