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偷胸圍罪成 馬浩輝上訴

【本報訊】前大律師馬浩輝在坪洲偷胸圍案,馬浩輝不服原審時被裁定偷竊罪成,昨在高等法院提出上訴,其代表律師認為警方沒有安排正式認人,對此案上訴人並不公平,且對證人的不同說法亦沒有處理。控方反駁指,無論證人認人的情況,以至現場的環境證供,唯一合理推斷都顯示馬浩輝是該名竊賊。法官押後裁決。

四十五歲被告馬浩輝,昨並沒有偕妻到庭。他原被控去年五月三日,在坪洲好景台永利街一號地下外,偷竊一個值三百六十元的白底紅邊胸圍。

指警方無安排正式認人

代表馬浩輝的律師指,兩名目擊證人對認出馬浩輝之前是否看過他銀包內的照片有不同說法,但裁判官裁決時無作解釋。

律師又指出,警方只憑證人在街頭巧遇被告時認出是被告,便不再會安排正式的認人手續,對被告亦不公平。

控方則指出,證人當日早上見過疑犯,傍晚馬穿着與疑犯完全不同的服式並脫下眼鏡,證人仍能認出馬就是疑犯;警方八日後從馬住所取得閉路電視影帶,發現馬當日早上離開時的裝束與證人早上的描述完全相同,可見證人的證供十分準確。

控方又指出,再者被告雖然聲稱被人偷銀包,但是在銀包內的財物並無失竊,故此,認為馬的說法並不成立。

案件編號:HCMA 3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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