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遊行 警增嚴苛要求

【本報訊】警方就七‧一遊行附加嚴苛條件,主辦單位民陣指,警方日前向民陣就七‧一遊行發出的不反對通知書內列出條文,包括要求主辦單位「確保」參加者到達政府總部後,不會繼續集體前往其他目的地舉行活動,以及「確保」遊行隊伍以正常速度前進,避免因籌款等事而需減慢速度,此外,附件又列明參加遊行人士不可奏樂器。民陣召集人范國威表示,有關內容許多不可亦不能執行,已就此草擬文件上訴至上訴委員會。

民陣指無理擬上訴

范國威指出,大會根本難以實行新增要求,例如遊行在政府總部完結後,大會宣布遊行結束,但部分人若然留在政府總部,大會既無責任亦無權力要求遊行人士離開,他們同時亦不能確保隊伍中參加者不使用樂器或是否以正常速度進行。至於警方要求主辦單位處理參與遊行團體有否就籌款領牌一事,范就指更為無理,他說:「我哋點可以代警方執法?我哋冇權力要人哋出示牌照,同埋呢啲亦都唔喺民陣嘅工作。」

民陣指會就該些要求上訴,但現時仍未就此與警方接觸,范國威擔心若然上訴需時,未能有足夠時間與警方討論,隨時影響當日遊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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