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雲與思潮八二分帳

無綫電視廣播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涉嫌貪污案的審訊踏入第三日,控方傳召叢培崑的思潮公司多名職員及前職員出庭作供。思潮前辦公室女經理透露,思潮是陳志雲的代理人,可以代表陳志雲接活動,並會與陳志雲二八分帳。她曾質疑陳志雲這樣做是否會與其正職有利益衝突,叢培崑則告訴她陳志雲有雙重身份,思潮是以陳作為名人身份接活動。控方最早會於下周二傳召首名無綫職員出庭作證,相信該名證人會是集團總經理李寶安。

思潮廣告製作有限公司的前任辦公室女經理何黃明明,於二○○九年五月至八月期間曾在思潮工作三個月。她供稱,思潮老闆叢培崑(次被告)曾告訴她,思潮可以幫陳志雲(首被告)接活動,叢負責做陳的經理人,安排陳的活動,但她未看過有關的經理人文件。

私人時間的經理人

何黃明明續稱,當客戶打電話到思潮要求陳志雲接活動時,會直接與叢培崑商討。若叢不在辦公室,她會記錄情況,然後交給叢,而她則會與陳志雲的秘書聯絡,如果陳可出席有關活動,她便會向叢徵詢思潮的收費,然後會出信要客戶簽合約,簽約後便由同事籌備活動,包括要陳志雲在活動中「做乜嘢、講乜嘢、清談、淨係出席」等等。

在確認客戶付款後,何黃明明會通知叢培崑,叢會叫她收起兩成服務費,餘下八成會開支票付款給陳志雲。若叢剛巧與陳有活動,她會把支票交給叢,以便陳可即時簽收。否則,她會寄支票到無綫給陳。

她透露,她曾問過叢培崑:「佢(陳)身為TVB總經理,點可以咁做。」叢解釋說:「佢另一個身份係celebrity(名人),客戶請佢因為佢係celebrity。」並指陳是以私人時間做廣告活動賺錢,思潮是陳私人時間工作的經理人,思潮幫陳接活動的身份是名人,故與陳正職無任何衝突。

何黃明明在思潮任職三個月期間,思潮曾替陳志雲接了約五項活動。陳曾到澳門出席一個J C Shop的開幕禮,由於陳時間緊迫,要額外付款坐直升機,思潮在活動中收了近一萬九千元服務費。惟庭上未有透露陳收費多少。

政府直接搵叢接洽

她透露,政府前年推行膠袋稅,政府都直接致電叢,要求陳幫手宣傳,陳不但無收酬勞,更找來一名無綫女藝人(蒙嘉慧)幫手,故她認為陳是以名人身份接活動。她說,客戶有時會要求無綫藝人出席活動,她會按公司交給她的電話號碼致電無綫藝員部,若可合作,思潮會與客戶簽約,而無綫製作及資源部總監樂易玲會代無綫與思潮簽約,收款後付給無綫。

另一名職員吳劍華則稱,○九年奧海城除夕倒數活動後,思潮收了奧海城十六萬元,叢培崑收款後,叫吳開了面額十一萬二千元的支票給陳志雲,又叫吳開一張面額二萬元的支票給叢。由於黎耀祥有份出席活動,吳相信叢曾代思潮以現金墊支酬金給黎,所以向思潮取回該筆款項。

案件編號:DCCC 1214/2010

奧海城09年除夕倒數活動拆帳

陳志雲 112,000元

黎耀祥 20,000元

思潮廣告製作有限公司 28,000元

合共 1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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