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漆黑雨夜會勾起性暴力罪犯的犯罪欲念,原因是這些罪犯本身可能多有抑鬱情緒,遇上陰天及下雨天氣,令抑鬱的情緒更形擴張,於是蠢蠢欲動,進而犯案宣洩,滿足性及暴力雙重欲望快感,同類的例子過去多的是,「雨夜屠夫」林過雲便是其中一個。
城大犯罪學副教授黃成榮指出,有不少性暴力罪行,是在陰暗環境及天氣下發生。這類罪犯可分為兩類,其中一類是犯罪者心理上有問題,本身已有性暴力傾向,遇上下雨的陰暗天氣,內在的性暴力傾向更難壓抑,從而在漆黑雨夜犯案。另一類是犯罪者本身是理性型犯罪者,故意選擇黑夜及下雨天環境來犯案,因為這類環境下,警員巡邏或會減少,加上有雨傘雨褸等遮掩,圖避過被揭發遭拘捕。
黃表示,傷害受害人的犯罪者屬典型性暴力罪犯,因未能滿足性慾,對性慾及暴力有所渴求而犯案,有疑犯對受害人的敏感部位下狠手較罕見,但亦正正顯示犯罪者出盡力侵犯女性,以滿足性慾渴求及暴力快感。
另外,對於性暴力的受害人來說,黃成榮表示,將造成極大的心理創傷,受害人可能會一生活在恐怖陰影下,例如在下雨及黑暗的環境下,會勾起傷痛回憶,不敢在雨夜獨處,另外亦可能會出現失眠或情緒失控等後遺症,需要長時間接受心理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