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誤導同袍案男警甩罪

【本報訊】男警當值時駕警車與的士相撞後,涉向同袍聲稱是的士溜後導致意外,惟的士司機則指警員說謊。警員事後被控不小心駕駛及誤導警員罪,案件經審訊後,裁判官昨於東區法院裁決時指,的士司機的口供前後矛盾且疑誇大,認為司機之說法不可信,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無罪釋放。

四十四歲被告譚國強,案發於去年四月廿七日裁判官裁決時指案中的士司機張偉源的證供不但有多個版本,又不承認自己記錯意外現場的地上其實是漆有黃格,且他更在作供時親口承認所謂被告願賠償他五百元一事是杜撰出來,基於張的口供不可信及誇大,故不接納其證供。

案件編號:ESCC 439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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