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船P姦空姐 尼漢囚六年半

【本報訊】妙齡空姐參加遊艇派對飲醉酒後,疑被一名尼泊爾籍男子強姦案,陪審團昨退庭商議約四小時後一致裁定被告強姦罪成,法官斥責被告乘人之危,趁女事主醉倒不省人事犯案,重判入獄六年半。

二十歲男被告GURUNG Laxman,報稱侍應,被控一項強姦罪。控罪指他在去年六月廿七日於一艘遊艇上強姦廿二歲女事主。

法官判刑時斥責被告趁女事主醉倒後侵犯,雖然事主無法記起受辱經過,但她所承受的痛苦絕對非輕,而被告犯案時沒有用上安全套,實在罪加一等,必須判以阻嚇性刑罰,但考慮到被告沒有案底,品格良好,遂酌量減刑。辯方求情指,被告未婚,○四年來港定居,讀至中五。

案件審訊時,控方提及案發時事主的友人折返船艙房間找事主時,曾遭一名男子阻撓,法官昨特別詢問控方曾否就此作出調查。控方回應說,警方曾因此拘捕被告的孖生兄弟,惟最終因證據不足沒有起訴。據資料指,被告的孖生兄弟GURUNG Ram於去年七月與被告一同被捕,當時被控一項協助及教唆強姦罪,最後獲不提證供起訴。

案件編號:HCCC 33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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