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署駕駛改進課程僵化

【記者譚美芳報道】駕駛改進課程的原意是加強駕駛者的道路安全意識,不過,扣滿十分的司機即使表明今後不再駕駛、甚至退還駕駛執照,仍需付費修讀有關課程,不獲豁免。有司機質疑運輸署的安排是浪費他們的時間及金錢。

退還車牌 仍強迫修讀

葵青區議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今日開會討論有關事宜。葵青區議員黃炳權指出,早前接連收到多宗投訴,不滿被迫即使退還駕駛執照,仍被強制修讀駕駛改進課程,其中包括一名年逾七十歲投訴人,原是小巴司機,○九年在荃灣駕駛期間突然身體不適暈倒,造成交通意外,其後他被強制修讀課程,由於他自覺健康欠佳決定退休,故取消駕駛執照,並向運輸署申請豁免參加課程,但遭拒絕,投訴人結果被迫支付約一千元並花兩天時間上課。

運輸署回應指出,○九年二月九日起,凡因嚴重交通違例事項被定罪者,又或因違例於兩年內累積被記十分者,即須修習駕駛改進課程一次,至今有大約一萬六千名駕駛人士完成課程,期間收到五十宗豁免申請。運輸署解釋,有關人士須於運輸署發出通知日起計的三個月內,或根據法庭命令的期間內修習該課程,根據現行法例,若有合理理由未能在指定期間完成課程,可向該署申請,但法例未容許部門給予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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