僭建風暴幾乎把全城有頭有面的達官貴人都捲了進去,局長不例外,特首也違規,環境局副局長潘潔甚至被一張衞星圖戳穿其「先入住後僭建」的醜態。際此亂哄哄官民同罪之非常時期,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擺出一副名動江湖「好打得」的強悍姿態,斬釘截鐵表明不會特赦任何僭建業主,也否決以補地價方式豁免存在已久的僭建物,否則違反法治精神。
按道理來說,沒有特赦絕對是應有之義,你總不成屈服於新界鄉紳聲言發起保家衞族的所謂革命,斷乎不可讓僭建霸權得逞。然而有一個尷尬問題卻是,沒有特赦,但有特權,怎麼辦?這又是否違反法治精神?
眼見僭建風暴一發不可收拾,熱血市民紛紛投訴不少政府建築物亦有疑似僭建物,例如大坑畢拉山道高級公務員宿舍,又例如彌敦道旺角警署。好個發展局居然說,所有政府建築物皆豁免於《建築物條例》規管,因此不存在僭建問題。
只准州官僭建,不許百姓違規,橫看豎看也跟法治精神背道而馳。莫說面臨拆你屋命運的小市民覺得有問題,相信連曾蔭權和孫明揚等等權貴階級也感到酸溜溜,曾氏子孫迫於無奈自毀祖屋顯得受到不公平待遇矣。
林鄭月娥若然夠強悍,不妨下令全港拆屋之餘,也把政府建築物的僭建特權一併拆掉,方顯法治精神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