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性交時女方施襲
被告黃俊熹(廿八歲),被控在今年六月九日於旺角砵蘭街的維多利亞酒店房間內強姦女事主。控方昨未有在庭上透露案情,辯方申請保釋時透露,被告與事主曾是情侶後來分手。事發時事主主動邀請被告到上址纏綿一番,二人性交時,事主突性情大變襲擊被告,被告即時停止性交。
辯方續稱事主曾飲酒,案發時或受酒精影響。被告稍後被捕,警員在他袋內發現事主的手機,警誡下被告承認曾與事主性交,又稱只是代事主保管手機,而他無不誠實意圖;惟裁判官最終亦駁回辯方的保釋申請。
案件編號:KCCC 2307/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