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預繳式消費無王管,消費者權益欠保障。一名患精神分裂症男子,懷疑遭大型連鎖健身中心以「洗腦式」硬銷,簽下約七萬元預繳式健身課程合約而負債纍纍。有立法會議員批評,無良商業機構誘騙無自我保護能力的精神病患者簽署巨額合約等同搶掠,建議預繳式消費的合約冷靜期延長至一個月,保障弱勢社群權益。
今年五十歲出頭的李先生,患精神分裂症逾二十年,需長期服藥,每月定時要到醫院精神科門診覆診。李先生的胞姊李女士透露,去年十月,家人發現他欠下一間健身中心巨額信用咭數款,經追查下揭發弟弟於十月初,收到一名自稱健身中心職員的電話前往旺角分店,被多男女職「圍困」游說參加健身,三個小時內先後簽下了會籍、聘用私人教練及一百堂健身課程,總額達六萬七千多元。
李小姐指,弟弟患病多年,從來不做運動,亦無自我理財能力,懷疑被人以不良推銷手法誘騙簽下合約,家人曾到健身中心交涉要求退款,又向警方備案及向消委會投訴,不過健康中心以尊重合約精神為名拒絕,消委會亦因對方不回應無法調解。最後要引用個人私隱條例,向中心發律師信件取回個人的資料,事件折騰逾半年,到上月中心才願意退還七成款項。
立法會議員潘珮璆指,精神分裂患者因思想會錯亂,會產生幻覺、幻聽及妄想等病徵,與人交往能力消失,容易成為不良推銷手法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