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之行:高官違法罪加一等

僭建風暴愈吹愈烈,達官貴人皆捲入漩渦中,問責高官、行政會議成員以及立法會議員,一大批掌權的公職人員,漠視法紀,儼然享有特權,實在令政府與議會蒙羞,管治權威及聲譽受損,為政者應該深刻反省。

教育局局長孫明揚被傳媒揭發寓所有僭建物,最初只承認「不夠敏感,未能以身作則」,拒絕向公眾道歉,後來事情鬧大,才匆匆道歉。

這種「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態度實在要不得,法治精神的大原則是「天子犯罪與庶民同罪」。查孫局長被屋宇署發出「警告通知」,要求清拆僭建,他身為部門直屬上司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不但未作表率,反而不加理會,被釘契仍無悔意。

孫局長如被告上法庭,肯定面臨知法犯法,罪加一等的判決。身為問責局長,負有督導政策執行的責任,卻其身不正,誠信破產,應引咎辭職,以挽回政府的信譽。

「民無信不立」是治國之本。前總理朱鎔基名言:「公生廉、廉生威」,擲地有聲,恰恰是今之特區政府欠奉,試問怎能有效管治?市區數以幾十萬計的僭建物又如何清拆?高官有特權,小市民上行下效,後果不堪設想。

從管治層面看,教人驚訝的是,問責高官的政治敏感度如此之低,僭建風暴刮起多日,早前環境局副局長潘潔已成眾矢之的,為何還會有更高級更資深的局長被「斷正」?

君子敏於事而慎於行。奉勸曾蔭權迅速通令問責高官及高級公務員,凡有違法違規者立刻糾正並上報,且責成有關官員向公眾道歉,內部則應作適當處罰以正法紀。同時,屋宇署必須嚴格跟進事件以正視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