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屋業主急急趕搭「尾班車」,但小心「賠了夫人又折兵」。測量師學會建築測量組主席何鉅業指出,現行法例對僭建物定義清晰,只要村屋規模超越法例規定標準及豁免範圍,例如超過三層高,則屬僭建。對於有業主趕緊搭建玻璃屋,何指趕上「尾班車」亦不代表能順利逃避法律責任,並指任何人接獲屋宇署清拆令後如不遵從,最高可被罰款廿萬元及監禁一年。何又建議,政府應盡早就新界村屋僭建問題與鄉議局達成共識,並於法律框架下行使一定酌情權,例如先清拆危險性較高僭建物。
沙田鄉委會主席莫錦貴亦稱,鄉議局理順小組仍未就村屋僭建問題與有關當局達成共識,但小組將召開內部會議及與有關政府部門談判,希望以「理順」為大前提,盡快與政府達成共識及訂立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