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交通警員去年駕駛電單車在粉嶺執勤時遭小巴撞倒不治,小巴司機涉嫌衝紅燈釀成奪命車禍,事後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開審。
被告曹樹興(六十一歲)被控去年八月十七日在粉嶺粉嶺樓路與和睦路交界,危險駕駛小巴引致警員梁鼎崙(三十四歲)死亡,被告不認罪。
控方指,案發當晚約七時許,當時正下雨,死者與另一名同袍分別駕駛電單車,沿粉嶺樓路返回上水警署。死者的電單車駛至與和睦路交界時,遭對面線、正右轉駛入和睦路的小巴撞倒。死者連人帶車被撞至飛起一點五米高,死者在馬路着地,其電單車則飛到行人路才着地。死者送醫院搶救,同日不治。控方強調有證人目擊被告駕駛小巴衝紅燈。
惟與被告屬同事的小巴司機鄧健如供稱,案發時自己駕駛的小巴正尾隨被告的小巴,被告的小巴轉彎後,鄧便聽到「澎」一聲,繼而看到有電單車倒地。鄧強調被告轉彎時是綠燈,又否認自己曾向車上乘客表示前方的車衝紅燈。
案件編號:DCCC 133/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