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律師:顏志人遺囑分產三子女

【本報訊】蓮香樓第二代掌舵人顏志人的遺產爭奪案於高院續審。顏志人的同居女友韓怡,昨傳召○三年為顏草擬遺囑的女律師蘇彩英作供。蘇指當時曾問顏,是否真的只分遺產給其中三名子女,獲得顏肯定答覆,顏並向她稱「其他嗰啲我已經畀咗好多」。

蘇表示,在為顏立遺囑前,已經常為他處理物業買賣等事。○三年有日顏突然約她,獨自一人上律師樓做「平安書」(即遺囑),將遺產分給原告韓怡、兩個女兒信華、瞻華及一個兒子令仍。

「其他我已經畀咗好多」

蘇因知道顏尚有其他子女,為免顏大意遺漏,便問顏是否不分給他們。

蘇指顏當時說「其他嗰啲我已經畀咗好多」,還向她埋怨「有啲畀咗又唔見咗,有啲又嘥咗」。蘇又指當問顏每個受益人可分到遺產的百分比時,對方便能立即回答,似已一早想清楚。

她與顏會面了約一小時,完成後她便把遺囑正本交給他自行保管,而她亦在大半年後離開該律師行。蘇說,○八年顏去世後,原告韓怡曾致電問她,顏有否立遺囑,並問遺囑正本在哪裏,她如實作答。 案件編號:HCAP 8/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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