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西醫失當上訴駁回

【本報訊】西醫陳偉舜因未有阻止《明報周刊》於○二年八至九月間,先後三次刊登一則誤導公眾的廣告,而於○五年被醫務委員會裁定兩項專業失當成立及遭發信警告。陳早前向上訴庭提出上訴,要求推翻醫委會的決定,但上訴庭昨日駁回其上訴。

上訴庭裁定,陳偉舜於事發時並非皮膚科專科醫生,但涉案廣告卻指陳是「皮膚科醫生」,陳未有阻止《明周》刊登該則廣告,令公眾人士被廣告誤導,構成專業失當。

上訴庭續指,《明周》在廣告客戶介紹下派記者訪問陳,陳在訪問中提及「彩光」技術;但陳當時並非著名醫生,與《明周》無聯繫,又從未接受過傳媒訪問,加上陳當時正是該廣告客戶旗下一間新公司的受薪顧問,任何人都知道《明周》安排的訪問是為廣告客戶宣傳,並非向公眾提供健康教育資訊。

陳未有阻止《明周》在該則廣告刊登其訪問內容,也構成專業失當。

案件編號:CACV 381/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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