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迷債案中銀女經理甩罪

【本報訊】中國銀行(香港)個人理財服務高級女經理被指以不實手法,誘使兩客戶共以一百卅二萬元,購入與雷曼兄弟相關的迷你債券。女經理被控兩項藉欺詐或罔顧實情而誘使他人投資罪,經審訊後昨被裁定脫罪兼取得訟費。法官裁決時不接納兩名苦主的口供,指他們是有經驗的投資者,甚至質疑他們與其他苦主的情況混淆,或為追討賠償才誇大案情。

三十九歲被告戴晶脫罪後,與代表律師握手慶祝。數十名雷曼苦主到庭旁聽,有人在法官宣讀裁決時說:「廢話,去飲茶好過。」然後拂袖而去;也有人在散庭後說,「自己做過乜,自己知。」中銀回應指,對被告獲法庭接受其誠信並判決無罪感到欣慰,會安排復職,又強調在各項業務包括投資產品銷售上,要求員工依法合規。

官指苦主或誇大證供

法官直言兩名苦主家庭主婦黃秀貞(五十七歲)及退休男子何傑森(譯音,六十九歲),庭上作供和錄取的口供有矛盾,又指二人曾投資高風險產品,黃在追討行動中活躍,不排除她的指控受其他苦主影響;而何提供的賠償金額遭銀行拒絕,或會為追回賠償而誇大證供。法官又考慮被告與其他中銀職員的口供是否互相保護,但認為被告以誠實態度銷售迷債。

案件編號:DCCC 527,127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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