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龔如心遺產案中兩連敗的陳振聰,遭稅務局追稅逾三點四億元,但他聲稱因收不到評稅通知書而未能及時反對稅局徵稅,他為此提出司法覆核,要求高院強制當局考慮其反對理由,案件昨日聆訊。稅局認為陳振聰說法不可信,要求他出庭接受盤問,但法官最終認為無需要,令親身到庭準備作供的陳振聰白走一趟。法官聽取雙方律師陳詞後,押後宣判。
因案中一個關鍵問題是陳振聰是否知道稅局已向他發出評稅通知書,而稅局又認為陳的說法不可信,故雙方審前已有共識會傳召證人。稅局打算在庭上盤問陳振聰,陳兩名弟弟振國和振鴻及女秘書也準備出庭。陳振聰一方也預備盤問稅局職員。
但法官指,在司法覆核案中盤問證人很罕有,案中關鍵是稅局拒絕延長陳的反對評稅期限是否不合理和不公平,要陳等人出庭作證,對判案幫助不大,故毋須他們作供。陳振聰等人結果白走一趟。
陳振聰的律師承認,陳未有履行責任向稅局更新通訊地址,但陳確實不知稅局向他發出評稅通知書。稅局把通知書寄往陳之前委聘的律師行後,因律師行與陳在溝通上有問題,有關通知書沒交到陳手中。律師認為,稅局收不到回覆後,並無嘗試寄到陳其餘兩個已知的通訊地址,在這情況拒絕延長反對期限是不合理和不公平。
稅局的律師反駁指,該律師行是已知的陳振聰最後郵遞地址,稅局以往寄文件到該行後,陳一直有交稅,最後一次收到其稅款是前年七月,但陳於前年十月、去年一月和二月卻忽然收不到文件,其說法不可信,他沒履行納稅人責任更新通訊地址,故稅局無權延長其反對期限,否則其他納稅人會濫用同一理由,徵稅機制也會崩潰。
容顏憔悴的陳振聰離開法庭時說:「如早知道,係應該更改地址,呢個係市民責任,但呢件事上面我真係收唔到信,我完全收唔到。」他強調看到電視新聞報道才得悉稅局向他追稅。
陳振聰又再次公開批評律政司及警方至今未交出○六年遺囑科學鑑證報告,自言因此事「心理壓力大到不得了」,重申自己無做過任何偽造的事,相信報告可證他清白。他正四處物色大律師代表他提出龔如心遺產案的終審上訴,但「搵大狀好艱難,依家好努力搵大狀。」
案件編號:HCAL 76 /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