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組報道】下月是最低工資實施後第一個出糧月份,但不少打工仔屆時所獲工資,時薪卻可能少於廿八元。不少無良僱主在過去大半個月以多種卑劣手法剋扣工資,如每天工時減少兩小時,但工作量不變;將加班列作員工自願;月薪變時薪,病假要扣工資,及佣金無保障等,令時薪少於法定工資。
勞工處網頁一份食肆招聘外賣速遞員廣告,雖列明月薪介乎三千五百元至四千元,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七小時,另每月有佣金約一千元,但倘不計佣金,以一個月工作二十二日計算,工作的時薪介乎約二十三元至二十六元。記者於是扮往見工,負責人直認工資並不穩定,「第一個月,保證你時薪有二十八蚊,之後就要睇你表現!」
另外,任職保安員的陳先生(化名)稱,四月底被僱主逼簽新合約,由每天工作八小時改為六小時,其餘兩小時是休息時間,月薪不變,工作量也不變。「原本返八個鐘,老闆話依家當我做六個鐘,自己搵兩個鐘瞓覺但無人工喎!」
立法會議員梁耀忠稱,最低工資實施後市場充斥大量有佣金或勤工獎的工種,惟相關獎金並非經常性薪金,數額浮動不定,對打工仔不公平。他更發現有無良僱主將加班列為「員工自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