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火筒爆炸致失明 再培訓女學員索償

【本報訊】中年婦兩年前報讀了由港九勞工社團聯會為僱員再培訓局,舉辦的保安及物業管理課程,在學習使用滅火筒時,滅火筒突然發生爆炸,她遭樽底飛脫的鐵片削臉致嚴重受傷,令臉骨爆裂及右眼失明。她認為主辦課程的機構有疏忽之嫌,昨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賠償,但未有表明金額。

原告何金芳(約五十八歲),被告是港九勞工社團聯會。入稟狀指意外發生於○九年十一月七日中午時分,原告在屯門德政圍年旺樓被告的培訓中心上課時受傷,惟入稟狀內未有詳述她的受傷情況。本報記者昨向原告住所查訪,原告只透過對講機回應指,現時她右眼已完全失明,又指在意外中導致臉骨爆裂,至今需由胞姊照顧,而索償金額則無可奉告。據悉,房屋署在原告發生意外後,已特別安排調遷令其姊能居於原告附近以便照應。

樽底鐵片削臉

而港九勞工社團聯會主席潘兆平則回應指,該會對原告當日上課時因意外而受傷,感到抱歉,希望她可以完全康復;由於該會已就原告所上的課程買了保險,故可以處理對方索償問題。

據早前報道指,原告事發時正學習急救及使用滅火筒安全知識,她與其他學員一同學習使用滅火筒,惟她按掣噴出水劑後,樽身突然爆炸,她被樽底鐵片擊中右臉頰,大片肉被削去,眼珠亦被撞爆,部分牙齒甩脫,需即時送院急救。經多次手術後,證實右眼失明,右臉創傷亦須進行皮膚移植,牙骨因被打碎需要箍牙,碎裂的牙骨更要裝上金屬片,令她長期受着牙痛之苦。

案件編號:HCPI 35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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