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網上電台近年大行其道,部分有明顯的政治立場,不少報章亦設有網上電視服務。選舉管理委員會昨日建議修訂適用於年底區議會選舉的選舉活動指引,首次規定網上電台及電視,也須像傳統電台及電視般遵守「平等時間」原則,即在播放與選舉有關節目時,須給予同區候選人大致相同時間的聲音或影像廣播。多個網上廣播機構均炮轟新指引,揚言即使違法亦會繼續按本身立場製作節目。
現時傳統電台及電視在播放選舉相關節目時,須遵守「平等時間」原則,但報章等印刷媒體,只須遵守較寬鬆的「公平」原則,網上媒體更一直不受規管。選管會建議將來所有網上電視及電台節目亦須遵守「平等時間」原則,若節目嘉賓為某選區的候選人,負責製作的機構有責任同時邀請,並安排均等佔用時間予該選區的其他候選人。建議將諮詢公眾至下月二十二日。
選管會主席馮驊昨於記者會上,拒絕清晰說明甚麼網上廣播機構須遵守規定,只稱收到投訴後會進行調查,並會全盤考慮實際情況,不能一概而論。他亦未清楚解釋透過社交網站或影片分享網站宣傳是否受規管,只稱若節目涉及個人宣傳,會被視作競選廣告,候選人如有疑問應諮詢法律意見。
網台青台台長林子健批評,是次修訂大大扼殺異見者的生存空間,背後有不可告人的政治陰謀。網台OurTV.hk項目經理林旭華怒斥選管會的建議「戇居」,強調該台會本着良心做事,不會理會選管會的無理打壓:「要告咪告囉,我哋心中有把尺,盡量做到持平就夠。」
另外,選管會今年會特別提醒候選人,部分選民只能閱讀英語,但不會硬性規定候選人以何種語言宣傳。平機會發言人解釋,如某選區的選民完全不懂中文,但候選人只向他們提供中文宣傳單張,確有機會違法,但要視乎個案的具體情況,例如候選人有否嘗試以其他方法向有關選民提供資訊和服務等,最安全做法是同時提供中英文宣傳單張。《種族歧視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任何人因種族理由拒絕向部分公眾人士提供服務,即屬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