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人不接受公職人員的貪污瀆職行為。廉政公署一項調查發現,八成六受訪者表明不可接受公務員沒申報利益而將部門合約判給親朋,至於負責掃黃行動的執法人員收受利益、或酒樓東主向食物環境衞生署人員提供利益等貪污行為,受訪者幾乎是零容忍。
廉署委託顧問公司於去年十月至十一月期間,訪問逾一千五百人,以零至十分評估市民對貪污容忍度,零分代表完全不能容忍、十分代表完全容忍,受訪者平均得分為一點二分,即普遍厭棄貪污;七成六受訪者指願舉報貪污,不願舉報者僅約半成,七成一受訪者認為本港貪污情況不普遍。
是次調查以家訪形式進行並首次加入處境問題,六條題目半數與政府部門有關,部分更論及個別部門。結果顯示,即使公務員本人沒有金錢得益,八成六受訪者對公務員沒申報利益,就將部門合約判給親朋表示不可接受。
而對負責掃黃執法人員收受色情場所東主利益,及酒樓東主向食環署職員提供利益,誘使對方對酒樓衞生「隻眼開隻眼閉」,受訪市民指為不可接受的比率更高達九成九。另三個涉及私營機構及業主立案法團的提問,不接受貪污行為的比率也全數超過九成。
基於涉及的金額龐大及影響市民利益,二成一受訪者稱最關注建造及工程界的操守。此外,五成九受訪者建議廉署加強反貪宣傳教育、一成八指要加強執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