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最低工資實施快將一個月,但對不少打工仔而言,實在未見其利先見其害。飲食業職工總會指,自五月一日法例實施至今,共接獲超過八十宗查詢及投訴,當中大部分屬僱主在重新訂立的合約中,把用膳時間及休息日改為無薪。工會擔心,日後一旦經濟環境轉差,僱主可要求員工「放多幾日休息日,或食飯食耐啲」,變相令打工仔減薪,損害勞工權益。
工會主席袁福和表示,飲食業一向「包食飯」、休息日亦屬有薪,但實施最低工資後,至今已接獲八十多個查詢及投訴,指僱主在事前沒有諮詢員工下,更改合約,把原來有薪的休息日及飯鐘改為無薪,批評僱主是利用最低工資剝削員工。他表示,目前本港共有廿一萬名飲食業僱員,估計當中六成的休息日及飯鐘已被改為無薪。
他指出,法例中存有灰色地帶,一旦經營環境轉差,僱主可隨時增加員工休息日及延長用膳時間,變相令工人的收入減少。他要求勞工處應在法例中列明,休息日及飯鐘屬有薪,否則會引伸不少勞資的爭拗。
另外,最低工資也加劇了飲食業的人手不足情況。他指,不少年輕人寧選擇工資相若但工作較輕鬆的物業管理行業,捨棄飲食業,令一些食肆出現「主管都要落手落腳洗碗、洗廁所」。工會執行秘書黃必文擔心,僱主因成本上升而向員工「抽水」,如員工在繁忙時間的用膳時間會「食唔足半個鐘,少咗嗰十分鐘就當做義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