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加強網站監察防走法律罅

市民透過網站購得來歷不明的膠囊或混合香料,倘被發現含有《危險藥物條例》管制藥物,隨時墮入法網。「只要身上藏有毒品,就算你話唔知呢啲係毒品,都有機會入罪,雖然話啲毒品只用喺科研用途,但冇拎許可證,亦算犯法。」法律界人士梁永鏗指出,根據有關條例,任何人士非法販運及製造危險藥物,最高可被判罰款五百萬元及終身監禁,管有及服用亦可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梁永鏗直言,青少年容易從網上途徑購買毒品,建議警方加強對網站的監察,一旦發現有網站售賣毒品,要馬上「封殺」網站,並公告通知市民。另如發現新興毒品出現,警方亦需盡快修例,將新興毒品納入受有關條例管制,避免不法商人走「法律罅」,販賣未受法例管制的藥物,毒害青少年。此外,法律界人士黃國桐亦指,如毒品賣家屬海外人士,警方可交予國際刑警接手調查,並促請執法部門多加留意售賣毒品的新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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