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元朗屏山兩幅屬原居民祖堂擁有的相連地皮,被指已遭他人佔用至少十二年。聲稱佔用者昨日入稟高院,要求法庭依據逆權侵佔原則,判他已取得有關地段的業權。原告梁根鳳,聲稱佔用屏山新起村兩個地段;被告駱周美,為有關地段的註冊業主駱東綸祖的受託人。
原告在入稟狀指已獨家佔用有關地段最少十二年,根據《時效條例》,被告再無權行使業權。原告要求法庭頒令他已逆權侵佔得涉案土地,並確認被告已無業權。
案件編號:HCMP 910/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