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碩士學歷婦人為方便照顧父親,租住與父母同層的美孚荔灣花園,豈料鄰居常在單位門外燒香,令她一家大受困擾。她投訴不果,對方反而變本加厲。燒香的氣味令她難以入睡,影響腹中的胎兒成長,要提早剖腹產子。她為了下一代設想,遂入稟區域法院禁制鄰居一家不可在門外燒香,案件昨日開審,主審法官更親身到涉案現場視察,了解實際情況。
原告人胡偉欣,被告為夫婦馬鴻榮和許嬋美,以及兩人的兒子馬偉業。原告作供透露因父親腦出血,因此在未親身「睇樓」的情況下,租住涉事單位,並於上年五月與丈夫搬入,與被告為鄰,並認為單位是「上天畀我的禮物」。起初她常到外地工作,因此尚可接受被告一家燒香,只曾向保安提及。
但七月時,她改為在住所工作,當時被告燃點可燒一個半小時的「大香」,每日一次,她感到「頭重重」,有時甚至要在被告燒香前,到同層父母的住所暫避。
她於是向管理處和業主立案法團投訴,甚至報警,管理處也貼上通告,指大廈手冊列明住戶不可燒香。原告強調重視鄰里關係,尊重對方習慣,只希望減少點香的支數,被告一家不但未有理會,反而「報復」每日點香兩次,甚至四次,每次六支,也曾試過晚上十時、十一時才燒香。次被告許嬋美更反唇相譏,見到原告家人便謂:「見到兩隻鬼」,有時會叫原告家人「早歸天國」。
及後原告懷有身孕,本計劃順產,但她飽受「香熏」的煎熬,難以入睡,令胎兒成長緩慢和心跳很低,需較預產期早數星期開刀。嬰兒出生時只重四磅,返家居住後第四日已因氣管受影響咳嗽,原告直言對此感到內疚。她曾用毛巾封住門口、使用空氣清新機,每周用漂白水清洗門口附近的家具,但氣味仍然強烈。
她在今年初入稟申請禁制令,並於同年二月取得臨時禁制令,被告一家改用環保香,她指燒香時間縮短,但氣味仍濃。她坦言曾考慮搬走和不想涉及官非,但為照顧父親和履行對年老業主的承諾,租住上址五年故才留下,又相信有公義,望法庭頒下禁制令。若未取得禁制令,她擔心被告一家燒香情況更嚴重,對方或每天燃點七次香,釋放致癌物質影響下一代。辯方卻指被告一家一向都每日燒香兩次,情況未有原告所指般嚴重。主審法官陸啟康為了解涉事單位現場實況,昨日下午到現場視察約逗留個多小時離去,案件今日續審。
案件編號:DCCJ273/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