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湯家驊被發現其大埔獨立屋寓所的車房頂加建了疑屬僭建的玻璃屋。湯於昨早仍堅持引用一宗上訴庭案例的判詞,辯稱天台加建玻璃屋不屬僭建,但至昨午突於社交網站「認衰」,指重看案件的終審判決,始發現原來終審庭已將上訴庭的判詞亦即他所用的理據推翻,惟他繼續迴避住所的玻璃屋是否僭建,只稱會請專家給意見,作出合法合理的更正。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律師必須慎言,就涉及自身問題的事宜提出法律意見更應小心,「因為呢個世界最唔好就係將唔啱講成啱!」屋宇署發言人昨日證實湯家驊寓所的天台搭建物並無經建築事務監督批准,又稱任何未經批准而豎設的天台搭建物,均屬違例建築,可按法例採執法行動。
湯家驊昨早向傳媒透露,指屋宇署人員上午到其大埔康樂園6街11號獨立屋寓所視察,暫時未知署方看法,但強調九九年購入物業後完全沒作改動,並連續兩日引述一宗案例的上訴庭判詞,指建築物內的工程不限於室內範圍,堅持其玻璃屋不屬僭建物。
但湯家驊下午突於社交網站facebook發表「對不起!我錯了!」的網誌,指他重看引述的案例,發現終審庭已提出不認同上訴庭的看法,他承認錯誤,認為是一個沉痛教訓,又向所有可能被他誤導的人致歉。不過,網誌沒交代僭建問題,只稱會請專家給予意見,作出所有合法合理的更正。湯家驊昨午在行政長官答問會後火速離去,未有現身進一步回應。
根據湯家驊原先的說法,恐怕絕大部分加建天台個案均不屬違規,事件引起各界議論紛紛。發展局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主席兼法律界人士黃國桐亦指,未有聽聞湯家驊所指的案例,但一般來說「室內就是室內,天台就是天台」,非經圖則核准的加建就屬僭建,他經手審裁的個案,大都是就新加建構物的結構,例如只用膠片而非玻璃圍封等作爭拗點,未曾試過以「天台也屬室內,故天台加建不屬僭建」作抗辯理由。
至於湯家驊終於認衰,黃國桐直指身為律師,在提供法律意見時可以有不同意見,但處理涉及私人問題時,則應倍加小心及慎言,「因為呢個世界最唔好就係將唔啱講成啱!」
屋宇署發言人表示,湯氏寓所並非受豁免的新界村屋,而其天台搭建物亦未經建築事務監督批准,該署昨已派員視察,會視乎結果採執法行動。該署強調任何在天台豎設的搭建物,屋宇署不會視作在建築物之內,又反駁湯家驊早前就上訴庭的判詞而指天台僭建物屬建築物之「內」而非之「上」,稱有關上訴庭的判決已被終審庭推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