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看今朝:解放私人會所

香港有若干私人團體,在上世紀向港英政府以廉價甚至獲得免費租借土地建造會所的時候,其地契上列明要開放場地予中小學校、青年團體和福利機構使用的條款,惟近日發現有某些私人團體沒有履行相關承諾。要不是最近有立法會議員進行調查,香港市民或許這一輩子都不知道,原來我們有一些權利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正在被部分私人團體剝奪了。

早前,某財團沒有履行公用契約撥出公共空間給公眾使用,反把公共空間出租圖利而被政府入稟索償,事件觸動了香港市民的敏感神經;更有人從此事聯想到,上世紀新中國廢除及沒收封建土地、解放農民、推翻地主階級等一連串土地改革運動。物換星移,我們從解放農地、打倒地主階級的行為,發展到現時解放會所、打倒私人團體。酒還在,瓶子換了而已。

根據合約精神,私人會所固然需要盡快開放,但我認為不應該只限於向學校、青年團體和福利機構開放使用,而是上至政府和商業機構,下至普羅市民,都可以申請使用這些會所場地,以彰顯公平使用的原則。

私人團體固然是其中一群可以向政府以優惠價套取土地的利益集團,而事實上,現時包括教會、辦學團體在內的社會組織或慈善組織,過去也能夠以極便宜的價錢獲得現時所擁有的土地,但為何只有私人會所要對外開放,而教會和學校就沒有這需要?為何現時沒有人提出有關要求?教會和學校的地契是否有需要與時並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