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劫殺三鳳姐 巴漢翻案失敗

【本報訊】巴基斯坦裔「鳳姐殺手」於三日內劫殺三名「一樓一鳳」,前年被裁定謀殺罪成,判處終身監禁,他早前上訴要求推翻定罪,昨日被上訴庭駁回。但上訴庭亦指出,原審時控方「漏招」,令一份原本不能呈堂的控方證人供詞,但卻呈了堂,但因此點對審訊整體並無影響,而原審亦沒有犯錯,故維持原判。

上訴人RAZAQ Nadeem,被控在○八年三月十四日至十六日,於元朗及大埔謀殺三名三十至卅五歲的性工作者,他在○九年被高院原訟庭裁定罪成。案情顯示上訴人在犯案後隨即前往澳門,香港警方要求澳門司警協助,於當地拘捕他後移交港方。至審訊時控方申請將拘捕上訴人的司警的供詞呈堂,獲原審法官批准。上訴庭昨表示,控方提出申請時,並無依例提供證據證明司警無法或者不願意來港作供,因此需以書面供詞代替。上訴庭認為由於控方這一遺漏,有關供詞根本不應獲准呈堂,上訴庭認為此點不影響審訊公正。

案件編號:CACC 26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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