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方:論文未完善撤口試
原告是王萬賓,被告是香港城巿大學。原告現時報稱居於澳洲,而自行入稟的狀書則以簡體字撰寫。原告指○四年九月起,修讀製造工程及工程管理學系博士學位課程,並於○八年二月提交博士論文。
但校方以有一名評審人認為原告的論文未完善,取消他○八年五月論文口試。原告其後向校方索取評審人及相關資料,但他對校方回應不滿;他又認為校方指他的學術表現並未令人滿意,是損害他的聲譽。最後,他指校方在事件中違反二人之間的合約,令他至今仍未畢業,影響他的職業選擇。他遂就上述三項指控向城大索償。
案件編號:HCA 805/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