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輕度智力遲緩的廿三歲男子想脫離黑社會,疑遭「大佬」等人禁錮五日,各人更涉嫌以「十大酷刑」施虐。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繼續審理時,更爆出受害男子被迫在眾人面前為另一男子口交,且吞下對方精液。
案中六男一女被告依次為高威文(廿九歲)、李蘭偉(廿歲)、郭啟明(十九歲)、李文財(十九歲)、賴文龍(十七歲)、李芷晴(女,十六歲)及李金城(十六歲)。
他們被指在去年八月初至十七日,涉嫌非法禁錮、有意圖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以威脅手段促致他人作非法性行為及妨礙司法公正共七罪。第二、三和五被告日前認罪,押後求情。第三被告需為就不承認的控罪,與其他不認罪的被告面對審訊。
控方讀出案情,指廿三歲事主事發時居於院舍,他經契媽介紹認識首被告。去年八月上旬在首被告煽動下,事主跟隨首被告的一名手下。有人向事主表示,若被欺負可自稱為「田心鵬」的成員,控方指「田心鵬」是活躍於元朗田心村的「十×K」頭目。之後事主不想跟隨首被告,契媽遂約事主到她的元朗朗屏邨單位,與首被告商量。但事主在八月十二日到達單位,便遭禁錮五天。各被告以「十大酷刑」連番施虐,包括綑綁事主在「地拖棍十字架」、用煙頭灼傷事主、逼他吃貓糧及有骨的飯等。控方的案情更指,首被告以刀背拍打事主背部,逼他在眾人面前為另一男子口交,飲下精液。第一被告又用相機和手提電話拍下過程,威脅他不要報警,否則把相片上載到互聯網。
事主其後趁機逃離單位,向院舍負責人投訴。警方接報先後拘捕各被告,其中第六被告李芷晴聲稱事主偷看她去洗手間,才掌摑對方。首六名被告在同年九月被起訴和提堂,但首、次和第六被告曾在天水圍天晴邨公園接觸事主,首被告要事主不要出庭指證,若令他撤罪事成可給予十萬元;首被告又指第六被告懷孕,質疑事主是否要令她在獄中分娩。案件下周一續審,控方表示將會傳召事主作供。
案件編號:DCCC 22/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