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五十歲無業漢○八年載着三名男子駕車撞樹,各人毋須送院,惟事後四人均向社會福利署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因涉虛報職業以獲取臨時生活援助金而被捕,案件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四名被告各被控一項欺詐罪,其中一人認罪,昨判接受二百小時社會服務令。
四名被告依次為黃冠忠(五十歲)、黃少龍(四十六歲)、王建榮(三十九歲)及徐志偉(五十三歲),皆報稱無業,四人各被控一項欺詐罪,即在○八年八月至○九年二月期間,分別在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申請書上,虛報受聘於創發運輸或成功運輸,因病假而損失工作收入,藉此誘使社署向各人發放臨時生活援助金,卻在去年被警方揭發。首被告黃冠忠其後認罪。
辯方昨求情稱被告已知錯認罪,承認一時糊塗知法犯法,又稱他自九八年在內地出獄後已重新做人,亦無不誠實案底,現與年邁母親同住深圳,望可輕判。
裁判官表示,考慮被告背景後,決定給予最後機會判他社會服務令,另賠償社署三萬二千六百八十元。
社會福利署發言人表示歡迎法庭裁決,並重申如有申請人騙取援助金,即屬干犯刑事罪行,申請人除喪失領取援助金的資格外,並可能被起訴。
社署去年共批出十一萬七千多宗援助金的申請,涉及總金額約為一億八千七十多萬元,當局亦有既定機制,核實申請人所提供的資料及文件,以確保援助金能幫助真正有需要的人士。市民如發現涉嫌欺詐的個案,可致電28324603舉報。
案件編號:ESCC1812/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