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例 港漢醉駕或判監

【本報綜合報道】香港擬修例打擊毒後駕駛,內地本月起將醉駕列為刑事罪行加強打擊酒後駕駛。本港一名貨櫃碼頭主管本月一日凌晨內地新例生效後不足一小時,於深圳被交通警察截查並驗出體內酒精濃度超標,他日前在羅湖法院認罪,正等候宣判,或會被判處三個月以下拘役,成為新例下首名被判刑港人。有中港貨櫃車司機組織指,營業車司機在內地醉駕隨時終身停牌,切勿以身試法。

內地本月一日將醉駕列為刑事罪,一名現年五十歲的朱姓香港男子就在當日凌晨約零時四十六分,駕駛私家車行經深圳羅湖區深南東路與向西路交界處時被交通警察截查,其後驗血報告更顯示他每百毫升血液含八十九點二微克酒精,超出內地法例上限。

「悔不當初明白後果嚴重」

朱的醉駕案前日與另外三宗醉駕案一同開庭,案件按簡易程序處理,四名被告在庭上均表示認罪及後悔,望從輕發落。

朱更解釋喝酒是因為一直被疾病纏身,被截查當天正是看完病後心情不好於是喝酒,但他現非常後悔,聲言不會重犯:「四十毫升威士忌讓我悔不當初,我深刻明白後果很嚴重。」

公訴機關建議判處朱三個月以下拘役,朱的律師則指朱沒有造成實際危害後果,且真心悔罪及初犯,建議法庭考慮免除刑事處罰。

落馬洲中港貨運聯會主席蔣志偉指,內地新例「嚴過香港」,營業車司機若被證實醉駕很大機會被終身吊銷牌照,幾乎等同被迫轉行,因此司機切記開車前滴酒不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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