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地署兩次警告 陳鑑林拖得就拖

【本報訊】民建聯立法會九龍東直選議員陳鑑林位於黃大仙沙田坳道十二笏村的超豪村屋,違規僭建天台玻璃屋及地下的花槽,並將存放裝修雜物的貨櫃,非法擺放於村口官地多時,即使地政總署兩次警告,他仍未有搬走貨櫃。

被揭發違規僭建玻璃天台屋的陳鑑林大宅,位於沙田坳道十二笏村,是一幢三層高村屋,八八年由維信船務管理有限公司以一百萬元購入,該公司董事為陳鑑林及其妻曾衞明,九八年底再以百五萬轉售予曾衞明個人持有。曾衞明為該村原居民,早前更成功連任該村村長,其父親、即陳鑑林的外父,亦曾長期擔任村長。

官地放雜物貨櫃

陳鑑林去年十一月豪裝大宅,全家暫時遷出,但屋內雜物存於一個二十多呎長的貨櫃內,隨便放於村口官地上。地政總署去年底收到村民投訴後,曾於去年十二月及上月二十八日兩度在貨櫃張貼警告信,限令物主搬走貨櫃,但陳鑑林仍無動於衷。

陳鑑林最終將三層高的村屋裝修得美輪美奐,記者發現其大宅的天台有僭建玻璃屋、門前亦僭建了花槽。陳鑑林回應表示,廿多年前購入該村屋時,天台玻璃屋及門前花槽早已存在,否認由他僭建,強調該村每間村屋均有花槽,未必是僭建,又指若政府證明有關築構物為僭建,他願意拆卸。

至於放在村口官地的貨櫃,陳鑑林表示已聯絡地政總署,指因有修路工程,路面太窄,大型車輛不能入村,要使用村口的貨櫃暫放雜物,他稱地政總署並無反對,稍後會搬走貨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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