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容根村屋揭違法搭建

接連有民建聯立法會議員的村屋被揭發僭建及霸佔官地,繼新界西直選議員張學明及九龍東直選議員陳鑑林之後,本報發現來自漁農界功能界別的黃容根,其大埔林村村屋天台建有一大間玻璃屋,猶如多出一層,門口亦加裝了玻璃簷篷,俱涉違規僭建,屋外石油氣鐵籠則涉霸佔官地。黃容根直認無向屋宇署申請,反指當局應容許村屋建玻璃屋,有立法會議員指其知法犯法,揶揄該黨應改名做「僭建聯」。

黃容根住在大埔林村新村一間村屋的一樓和二樓,門口張貼了「福」和「出入平安」揮春,寫有「黃容根議員致意」字樣。村屋的天台玻璃屋十分搶眼,門口亦有玻璃簷篷,屋外則有三個石油氣罐,喉管連接入屋,其中兩罐有鐵籠罩住,佔用了行人路。

反指當局應容許僭建物

黃容根接受本報查詢時承認,兩、三年前花費幾萬元加裝的天台玻璃屋和門口玻璃簷篷,都沒有向屋宇署申請,「間玻璃屋我搭來遮蔭,因為天熱時二樓連同一樓都好熱,開廿分鐘冷氣先涼。加裝了玻璃頂後,不用開冷氣,有環保作用。」

他續稱,該玻璃屋很輕巧,並非石屎,也沒有住人,屋宇署可以考慮容許玻璃屋繼續存在,而門口玻璃簷篷則可以擋雨,方便出入。至於會否主動清拆僭建物,黃容根稱:「要拆就拆,無所謂。」

至於屋外三個石油氣罐,黃容根承認其中一個是他所有,但七、八年前購入村屋時已有這個設計,並非他刻意將石油氣罐放在屋外。屋宇署表示已接獲本報查詢,會將有關問題交相關部門處理。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李永達批評有關議員知法犯法,村屋天台不應有建築物,地政總署和屋宇署應執法,向市民交代,以示政府不會偏袒議員,否則對其他僭建業主不公平。他會在下周三的立法會上口頭質詢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要求她交代如何處理新界村屋僭建物。

黃容根的黨友張學明及陳鑑林,近日亦先後被揭發其村屋僭建及涉嫌霸佔官地。其中張學明身兼鄉議局副主席,正與發展局商討如何理順村屋僭建問題,明顯有利益衝突,最終要辭去理順小組職務。

記者 甘銘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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