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溫家寶在外訪時罕有地將司法體制改革與經濟體制改革、政治體制改革並列,讓人意識到中國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改革開放三十餘年,經濟體制改革將計劃經濟轉變為市場經濟,單一國有經濟轉變為多種經濟成分,自力更生轉變為全方位開放、招商引資,央企、國企轉變為國有控股的上市公司,並學會用國際規則要求自己,因而經濟騰飛,中國也成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可以說,經濟體制改革是果實豐碩,頗為成功。
至於政治體制改革,除了果斷結束「階級鬥爭為綱」、開啟改革開放之外,一九八○年鄧小平在《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一文以及中共十三大報告所提政改一系列構思,基本上在「六四」事件之後已被束之高閣。到了今年三月,吳邦國提出「六不搞」,政改可謂「未敢翻身已碰頭」!
在當今中國,要想改革「絕對的權力產生絕對的腐敗」狀況必然觸及「一黨專政」,而「黨的領導」卻是最犯忌的禁區。政改之所以「雷聲小,雨點無」,其源蓋出於此,尤其金、權融合後,政府更是緣木求魚!
問題是,「依法治國」是執政黨提出的,由革命黨向執政黨角色轉換,自然需要由人治改為法治相配套。是故,本欄特別呼籲「政改應由法治始」!而近來審理趙連海案及扣留艾未未案,有法不依,違反司法程序常態化,令海內外嘩然,損害國家形象,領導人一番話應是有感而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