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王之王」告法團索償

【本報訊】有逾廿間分店的連鎖餐廳「扒王之王」昨日入稟高院,指其位於荃灣沙咀道分店,被所屬的大廈業主立案法團禁用該處其中兩部升降機,故要求法庭頒令容許店方使用該兩部升降機出入,以及禁制法團的無理阻礙,並要法團賠償原告的損失,支付利息與訟費。

原告扒王之王飲食集團有限公司,被告則是位於沙咀道的翡翠廣場之業主立案法團;據資料顯示「扒王之王」在該處的二樓設有分店。入稟狀指原告是該處二樓的註冊業主,原告現根據該大廈的公契及管理合約要求法庭頒令,要被告將兩部升降機通往二樓的門解鎖,容許原告及其員工、訪客等可利用該兩部升降機進出二樓。另外,原告亦要求法庭頒禁制令,禁止被告繼續阻止原告使用上述升降機。

多年來損失數百萬

「扒王之王」由凍肉商李德麟創立,九九年開設第一間「扒王之王」餐廳,○六年時因聘請「巴士阿叔」陳乙東在餐廳工作而一度成為城中熱話。李德麟昨回應本報時強調,一直希望透過對話解決問題,但業主立案法團未有回應才採取法律行動。他指有關舖位屬自置物業,「扒王之王」在該處營運五至六年,因大廈公契列明業主可使用三部升降機,但業主立案法團卻將其中兩部升降機通往二樓的門鎖上,估計該店多年來因而損失數以百萬元計。

案件編號:HCA 75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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